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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人就《2019年 第三季度全国招聘求职100个短缺职业排行》 答记者问

时间: 2020-05-29 文章来源: 国务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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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人就《2019年

第三季度全国招聘求职100个短缺职业排行》

答记者问


核心提示

11月21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全国招聘求职100个短缺职业排行》(以下简称“排行”),这是全国层面首次汇总发布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求职短缺职业排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人就“排行”相关背景和内容要点答记者问。



No.1

相关背景介绍


问:请介绍一下编制发布“排行”的背景。


答: 今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以下简称《方案》),强调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部署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开展培训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培训内容(培训什么)和培训对象(培训谁)等均要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方案》第九条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等就业技能培训”。因此,定期收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短缺职业(工种)目录,并推动各省建立短缺职业(工种)目录发布机制、以短缺目录为基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必然要求,是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求职招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一个方向性指引。这也是“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一个体现。



问:“排行”是如何编制的?


答:本期发布的职业“排行”,是采集102个定点监测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求职等供求数据基础上,剔除无效数据后汇总了其中90个城市的数据。按照“招聘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的缺口数量和填报城市数量加权取值后从大到小排列,取前100个职业,形成“排行”。



No.2

“排行”的内容


问:请具体介绍一下“排行”的具体内容。


答:本次发布的“排行”内容包括“序号”“职业名称”“职业代码”“职业定义”“需求典型城市”等五个方面的信息。“序号”代表排序关系,排在前面的意味着短缺程度高于排在后面的职业。“职业名称”“职业代码”“职业定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职业分类标准来统一界定,以便社会各界及一般公众统一认知,方便检索,并了解该职业具体所从事的工作内容。“需求典型城市”即填报该职业需求的具体城市名单,便于公众了解该职业哪里短缺。


综合起来看,本次“排行”100个职业,其中42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的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36个属于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17个属于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4个属于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个属于第一大类——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职业代码”首位数字即是职业分类里的“大类”)。这个结构比例,和当前我国就业结构也是基本吻合的,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蓬勃发展,目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份额占有率逐渐降低,本次发布的数据仅仅是102个定点监测城市当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数据,难以全面反映市场供求的整体状况,请社会各界正确解读,参考使用。



No.3

未来的打算



问:关于搜集发布短缺职业排行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答:前面提到,定期收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短缺职业(工种)目录,是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必然要求,是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基础性工作。因此,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这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发布工作机制,全国层面初步考虑以半年为周期定期发布数据,同时推动各省、各城市结合实际建立定期收集发布本地区短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排行的制度。二是进一步调整优化定点监测城市范围,扩大全国发布的数据来源,拟考虑将监测范围首先扩大到人社部门举办的各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数据,同时加强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衔接,争取将其数据逐步纳入采集范围。三是加强工作研究,系统梳理研究数据来源、采集范围、监测指标、统计方法、处理口径等,推动发布工作朝着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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