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 发改委 国资委 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厅﹝2015﹞127号)、《西藏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 发改委 国资委 经信厅 工商联<西藏自治区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藏人社厅﹝2019﹞51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相关事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16号)的规定,经初审、复核,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企业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9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就业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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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一季度西藏自治区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