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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相关补贴的公告

时间: 2024-03-18 文章来源: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编辑:

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

根据《西藏自治区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藏人社发〔2020〕52规定,我单位于20243月开展自治区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相关补贴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

(一)申领条件及标准

对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2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6个月及以上的;对非公企业性质基地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5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3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6个月及以上的;对非公企业性质基地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1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申报范围

2023年新增吸纳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领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的基地前往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初审,审核通过后登陆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s://www.xzggjyfw.com)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工作于6月30日之前完成,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奖励资金

二、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领条件及标准

中小企业类型基地与农牧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报范围

    2020年至今认定为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领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基地请直接登陆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s://www.xzggjyfw.com)进行网上申报,补贴申报原则上不能跨年度,请符合申领条件的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及时梳理相关人员及时申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奖励资金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市场与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 0891-6598918

附件: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申领资料清单.docx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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