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程序的通知》(藏人社发〔2024〕56号)及《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非诉强制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自治区本级多领失业保险待遇人林海、朱东经告知后签订延期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目前两人延期时间期满,经过多次催告无果,未履行延期申请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义务。
现按照文件规定,对“当事人拒不退回、不履行协议、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追退程序,向多领失业保险待遇人林海、朱东下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责令退回多领待遇至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账户中,现依据相关规定公告送达。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