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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公告

时间: 2025-04-11 文章来源: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编辑:

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为规范我区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评价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43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434号)等文件精神,我厅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职业范围
退役军人事务员,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
二、遴选程序
遴选按照认定机构自愿申请,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公告公示,推荐备案等程序进行认定。
三、条件要求
(一)属于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具有规范的考务、考评、人员、财务、质量督导管理等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属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评价机构,主要包括: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院),经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国有企业等单位。
(三)设有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具有符合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四)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五)具备较完善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能够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七)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认定机构遴选:
1.申报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纪及失信行为的;
2.行业协会等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3.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申报所需资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扫描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专家等各类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5.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材料;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7.其他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
8.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证明。
以上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限
202549日—2025423日。
六、申报方式
线下资料报送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82号(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线上申报方式:电子邮箱xzzzqtyjrfwzx@163.com(申请资料形成PDF文档提交至邮箱)
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即可。
七、联系人/电话
何宗希  0891-6569933  17784551968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4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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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2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推荐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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