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整体效能,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统一的社保经办体系,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经办职能统一的部署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职能划转至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移交之日起,失业保险金申领、领金人员代缴医保(生育)、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等失业保险各项业务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891-6300340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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