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年08月29日
目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和自治区财政拨款渠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范围包括厅本级(含自治区公务员局)及4个厅属独立财务二级预算单位,共5个预算单位。厅属独立财务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自治区医疗保险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区内异地、转往区外以及区外转入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国家博士后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和培养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
8.拟订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编制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派遣团组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
9.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办法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区政府部门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1.负责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管理自治区公务员局。
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划入原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职责。
2.加强对全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工作的检查,依法对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员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意见,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政府部门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
6.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拟订全区政府部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考核的审核以及奖励和惩戒的审批工作。
8.负责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区直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9.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全区的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11.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生产区数据库)的建设、功能扩展和日常管理及维护。
3.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指导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标准化工作。
4.指导全区各级社会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5.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年金的归集和市场化运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基金预决算编制,开展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和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
6.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自治区老干部局和驻内地办事处做好异地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查询寄送等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8.承办区直单位和中央驻藏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本级)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业务经办工作。
9.开展区本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开展个人权益查询、寄送工作;负责区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职业年金的征收;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支付以及基金拨付工作。
10.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等事务性工作。
2.负责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与后续服务工作。
3.负责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失业人员登记、跨地区劳务输出和相关招聘会、洽谈会等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
4.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等全区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5.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自治区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及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就业创业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
8.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规定全区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藏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审核、结算、支付工作;负责驻内地办事处、干休所和有关单位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结算工作。
3.负责全区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和区直、中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4.负责全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工作。
5.负责与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对其医疗保险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议管理。
6.负责对利用虚假发票等欺诈行为诈骗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稽核工作。
7.负责对各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8.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
9.参与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审核工作,负责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编制工作;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
10.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11.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区人力资源供需信息、人力资源流动、人力资源浅谈会等相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的相关审核工作。
3.负责国(境)外智力引进、外国专家管理的经办、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4.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5.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内设机构19个(正县级):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机要科、财务科、督查信访科)、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管理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自主择业部队转业干部工作处)、专业技术管理处(自治区外国专家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局、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同时,厅直属事业单位4个(正县级):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西藏自治区自治区公务员局内设机构3个(正县级):综合处(监督处)、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考核奖励与培训处。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10个(正科级):办公室、社会保险统筹科、个人账户科、安置服务科、基金运行科、工伤生育保险科、稽核审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综合管理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内设机构7个(正科级):办公室、就业服务科、职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基金运行科)、自治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农牧区劳动力服务科)、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自治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局内设机构8个(正科级):办公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医疗服务管理科、基金支付科、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成都服务中心、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北京服务中心、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西安服务中心、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上海服务中心。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5个(正科级):综合科、职介登记科、人才交流科、对外合作交流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网络数据中心)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合计337478.92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24863.28万元,占当年收入96.26%;上年初结转结余资金12615.64万元,占当年总收入的3.74%。
1.财政拨款收入324863.28万元,为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比2017年决算数240841.88万元,增加84021.4万元,增加34.89%。
2.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12615.64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比2017年决算数4130.68万元万元,增加8,484.96万元,增加205.41%。
(二)2018年度支出合计324348.33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231986.6万元,增加92361.73万元,增加39.81%。
(三)2018年度年未结转和结余13131.11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12985.95万元,增加145.16万元,增加1.14%。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324863.28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收入283865.67万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收入。比2017年决算数156269.48万元,增加127596.19万元,增加81.65%。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收入31472.42万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收入。比2017年决算数77747.58万元,减少46275.16万元,减少59.52%。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收入9525.19万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收入。比2017年决算数6785.82万元,增加2739.37万元,增加40.37%。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计324347.81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3861.58万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支出。比2017年决算数153164.21万元,增加130697.37万元,增加85.33%。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922.05万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比2017年决算数72031.28万元,增加258890.77万元,增加359.41%。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525.18万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比2017年决算数6785.81万元,增加2739.37万元,增加40.37%。
(四)农林水(类)支出39万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13131.11万元,为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支出合计324347.81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231986.61万元,增加92361.2万元,增加39.8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434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3861.58万元,占87.5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922.05万元,占9.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525.18万元,占2.94%;农林水(类)支出39万元,占0.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1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项目跨年度支付,消化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65.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9%。项目跨年度支付,结转下年度列支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年初预算为283500.3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324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440.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49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2%。消化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年初预算为666.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5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2%。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2%。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880.4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8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82.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23%。消化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69.3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5%。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974.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8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98%。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4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5.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6%。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29.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6%。跨年度项目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02%。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64.3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5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27.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1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7%。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3.38万元。消化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749.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27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67.21万元。消化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21.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95.4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5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39%。消化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8%。跨年度项目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67万元。消化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2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62.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5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615.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55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04.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95.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9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9万元。消化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五、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388.88 | 276.97 | |
1.因公出国(境)费 | 39.33 | 39.22 | |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3 | 3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10 | 10 | |
2.公务接待费 | 63.18 | 0.78 |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4 | 4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65 | 65 | |
3.公务用车经费 | 286.37 | 236.97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86.37 | 236.97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0 | 0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37 | 37 |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公务员局和厅属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在坚持厉行节约的思想指导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努力减少三公经费开支,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76.97万元,比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32.59万元,增加44.38万元,增加19.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22万元,占14.16%,比上年度支出35.91万元,增加3.31万元,增加9.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6.97万元,占85.86%,比上年度支出191.61万元,增加45.36万元,增加23.67%;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占0.28%,比上年度支出5.07万元,减少4.29万元,减少84.62%。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22万元,因人社部较以前年度下达西藏出国培训计划人数增加,故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增长。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6.97万元。截至2018
年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使用财政拨款的公务车保有量37辆车辆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及区内因公出行以及保障厅机关、公务员局和厅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履行基本职能和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同时由于我厅系统有八个驻村点的强基惠民驻村任务,为了顺利完成强基惠民驻村工作,保障驻村点交通,驻村点公务用车车辆维护成本较高。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余元。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公务员局、厅属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交流活动、援藏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国内接待65人次。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52万元,支出0.52万元,结转0万元,主要是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费支出0.52万元(干部职工体检费)。
七、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32434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4.7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309153.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73.98万元,实际采购支出282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4.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6.43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厅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3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厅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区社保局、区就业局、区人资中心对2018年度通过自治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 2018年度区人社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自评项目共计91个,其中:厅机关38个项目、区社保局19个项目、区就业局22个项目、区人资中心12个项目。项目涉及资金23,210.61万元,项目平均得分82.13分,综合平均定性为良。
(二)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预字〔2017〕75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预字〔2017〕92号),委托第三方机构西藏恒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对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评价(含二级预算部门)。经综合评定2018年得分80.45分。(详见第五部分附件)
十一、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资金主要为就业专项资金,已包含在预算绩效情况中。
十二、债务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5月签订了《2018年西藏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多方协议》。2018年9月3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协议》下达《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藏财预指〔2018〕51号)拨付土地债务款450万元。2018年9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拨付国资公司土地债务款450万元,国资公司协助我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事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厅当年拨付资金。
二、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房屋租赁返还、存款利息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
发生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反映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支出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厅机关、公务员局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和办公楼运行维护等支出。
3.机关服务(项):主要用于后勤单位的支出。
4.综合业务管理(项):主要用于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5.劳动保障监察(项):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6.就业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8.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只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10.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2.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机关、公务员局等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1.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主要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2.公益性岗位补贴(项):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3.就业见习补贴(项):主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
4.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5.求职补贴(项):主要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6.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主要用于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退役士兵安置(项):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移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支出。
儿童福利(项):主要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项):用于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政府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反映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项):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反映城乡社区廉租房规划建设维护、住房制度改革、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等方面支出。
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主要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及尚未出售或不可售公有住房维修改造的支出。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附件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西藏恒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事务所”)接受委托,于2019年5月10日至5月28日,对2018年度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机构组成
根据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和自治区财政拨款渠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包括人社厅本级(含自治区公务员局)及4个厅属独立财务二级预算单位,共5个预算单位。厅属独立财务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
1.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
2.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以下简称“就业局”);
3.自治区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医保局”);
4.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资中心”)。
(二)部门机构设置
1、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
内设机构19个(正县级):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机要科、财务科、督查信访科)、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管理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自主择业部队转业干部工作处)、专业技术管理处(自治区外国专家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局、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同时,厅直属事业单位4个(正县级):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2、西藏自治区自治区公务员局
内设机构3个(正县级):综合处(监督处)、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考核奖励与培训处。
3、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内设10个(正科级):办公室、社会保险统筹科、个人账户科、安置服务科、基金运行科、工伤生育保险科、稽核审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综合管理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4、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内设机构7个(正科级):办公室、就业服务科、职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基金运行科)、自治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农牧区劳动力服务科)、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自治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5、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局
内设机构8个(正科级):办公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医疗服务管理科、基金支付科、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成都服务中心、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北京服务中心、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西安服务中心、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上海服务中心。
6、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5个(正科级):综合科、职介登记科、人才交流科、对外合作交流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网络数据中心)
(三)部门职责
1、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社厅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区内异地、转往区外以及区外转入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国家博士后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
(8)拟订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编制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派遣团组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
(9)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办法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区政府部门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1)负责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管理自治区公务员局。
(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1)划入原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职责。
(2)加强对全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工作的检查,依法对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员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意见,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政府部门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
(6)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拟订全区政府部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考核的审核以及奖励和惩戒的审批工作。
(8)负责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区直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9)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全区的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11)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3、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1)负责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生产区数据库)的建设、功能扩展和日常管理及维护。
(3)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指导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标准化工作。
(4)指导全区各级社会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5)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年金的归集和市场化运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基金预决算编制,开展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和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
(6)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自治区老干部局和驻内地办事处做好异地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查询寄送等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8)承办区直单位和中央驻藏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本级)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业务经办工作。
(9)开展区本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开展个人权益查询、寄送工作;负责区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职业年金的征收;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支付及基金拨付工作。
(10)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4、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1)负责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等事务性工作。
(2)负责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与后续服务工作。
(3)负责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失业人员登记、跨地区劳务输出和相关招聘会、洽谈会等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
(4)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等全区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5)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自治区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及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就业创业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
(8)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5、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局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规定全区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藏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审核、结算、支付工作;负责驻内地办事处、干休所和有关单位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结算工作。
(3)负责全区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和区直、中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4)负责全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工作。
(5)负责与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对其医疗保险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议管理。
(6)负责对利用虚假发票等欺诈行为诈骗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稽核工作。
(7)负责对各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8)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
(9)参与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审核工作,负责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编制工作;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
(10)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11)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6、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1)负责全区人力资源供需信息、人力资源流动、人力资源浅谈会等相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的相关审核工作。
(3)负责国(境)外智力引进、外国专家管理的经办、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4)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先关管理服务工作。
(5)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结构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政办法〔2009〕138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39号)、《关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6〕65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和编制职数>的通知》(藏人社党〔2016〕9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社厅后勤服务中心编制职数>的通知》(藏人社党〔2016〕9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编制职数>的通知》(藏人社党〔2016〕92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编制职数>的通知》(藏人社党〔2016〕96号),人社厅包括厅本级(含自治区公务员局、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机关行政编制420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32人、事业编制288人),实有职工328人(其中:机关行政132人、事业196人)。
(1)人社厅2018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合计337,482.94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24,863.80万元,为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占当年收入96.26%;二是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12,619.14万元,占当年收入3.74%,为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2018年度支出合计324,34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4.73万元,项目支出309,153.60万元。
(3)2018年度年未结转和结余13,134.61万元。
收支项目 | 年初结转 和结余 | 本年 收入 | 本年可执行 预算合计 | 本年 支出 | 年末结转 和结余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2,998.00 | 2,998.00 | 513.19 | 2,484.81 | ||
小计 | 2,998.00 | 2,998.00 | 513.19 | 2,484.81 | ||||
人力资 源事务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65.34 | 365.34 | 67.55 | 297.79 |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 155.71 | 283,500.34 | 28,656.05 | 283,240.84 | 415.21 | |||
引进人才费用 | 40.00 | 40.00 | 40.00 | |||||
小计 | 195.71 | 283,865.68 | 29,061.39 | 283,348.39 | 713.00 | |||
合计 | 3,193.71 | 283,865.68 | 287,059.39 | 283,861.58 | 3,197.81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管理事务 | 行政运行 | 1,630.98 | 8,440.54 | 10,071.52 | 8,493.08 | 1,578.4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77.19 | 666.64 | 843.83 | 553.85 | 289.98 | |||
机关服务 | 0.00 | 112.00 | 112.00 | 65.88 | 46.12 | |||
综合业务管理 | 377.39 | 2,880.48 | 3,257.87 | 1,682.22 | 1,575.65 | |||
劳动保障监察 | 14.90 | 14.90 | 14.90 | |||||
就业管理事务 | 673.48 | 682.74 | 1,356.22 | 1,203.22 | 153.00 | |||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 0.01 | 369.31 | 369.32 | 243.93 | 125.39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117.27 | 1,445.00 | 1,562.27 | 1,205.95 | 356.32 | |||
信息化建设 | 2,410.89 | 1,974.44 | 4,385.33 | 1,282.92 | 3,102.41 | |||
劳动关系和维权 | 5.45 | 45.00 | 50.45 | 29.06 | 21.39 | |||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29.50 | 129.50 | 75.19 | 54.31 |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8.00 | 50.00 | 58.00 | 31.01 | 26.99 |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81.68 | 2,064.36 | 2,246.04 | 2,056.59 | 189.45 | |||
小计 | 5,597.24 | 18,860.01 | 24,457.25 | 16,922.90 | 7,534.35 | |||
行政事业 单位离退休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24.39 | 24.39 | 24.39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86 | 827.05 | 835.91 | 812.74 | 23.17 |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
小计 | 33.25 | 827.05 | 860.30 | 812.74 | 47.56 | |||
就业补助 |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 73.37 | 73.37 | 73.37 | ||||
职业培训补贴 | 4.60 | 4.60 | 4.60 |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5,749.96 | 5,749.96 | 5,278.65 | 471.31 | ||||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 367.21 | 367.21 | 367.21 | |||||
求职创业补贴 | 212.27 | 212.27 | 212.26 | 0.01 |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3,293.04 | 1,095.46 | 4,388.50 | 2,556.69 | 1,831.81 | |||
小计 | 3,733.62 | 7,071.29 | 10,804.91 | 8,501.78 | 2,303.13 | |||
退役安置 | 退役士兵安置 | 50.00 | 50.00 | 8.84 | 41.16 | |||
小计 | 50.00 | 50.00 | 8.84 | 41.16 | ||||
社会福利 | 儿童福利 | 16.67 | 16.67 | 16.67 | ||||
小计 | 16.67 | 16.67 | 16.67 | |||||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1,202.00 | 1202.00 | 1,202.00 | ||||
小计 | 1,202.00 | 1202.00 | 1,202.00 | |||||
其他社会 保障和 就业支出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62.05 | 3,462.05 | 3,457.09 | ||||
小计 | 3,462.05 | 3,462.05 | 3,457.09 | |||||
合计 | 9,380.79 | 31,472.41 | 40,853.20 | 30,922.04 | 9,931.16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医疗卫生 与计划生育 管理事务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 2,110.00 | 2,110.00 | 2,110.00 | |||
小计 | 2,110.00 | 2,110.00 | 2,110.00 | |||||
行政事业 单位医疗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6,615.06 | 6,615.06 | 6,615.06 | ||||
小计 | 6,615.06 | 6,615.06 | 6,615.06 |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0.01 | 204.60 | 204.61 | 204.60 | 0.01 | ||
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5.63 | 595.53 | 601.16 | 595.52 | 5.64 | |||
小计 | 5.64 | 800.13 | 805.77 | 800.12 | 5.65 | |||
合计 | 5.64 | 9,525.19 | 9,530.83 | 9,525.18 | 5.65 | |||
农林水支出 | 农业 | 其他农业支出 | 39.00 | 39.00 | 39.00 | |||
合计 | 39.00 | 39.00 | 39.00 | |||||
其他支出 |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 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 0.52 | 0.52 | 0.52 | |||
合计 | 0.52 | 0.52 | ||||||
总计 | 12,619.14 | 324,863.80 | 337,482.94 | 324,348.33 | 13,134.61 |
注: 2018年年末资金结转和结余13,134.61万元,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情况:《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藏财社[2018]5号)中对人社厅2018年预算申报项目支出批复的项目支出个数共99个,批复项目预算资金16,935.00万元。从人社厅2018年决算报表中可以看出,其2018年项目支出调整预算数为312,322.45万元,增加项目资金295,387.45万元,而从项目支出决算表(厅汇总财决表06)显示当年项目资金增加292,755.97万元,汇总得到调增项目涉及项目28个,调减项目4个(就业局),历年结转项目84个(与当年重叠项目27个),结转结余资金12,344.80万元,总计项目资金322,035.76万元,涉及项目180个。
项目支出完成情况:当年实际完成项目资金支出309,153.60万元,占项目支出调整预算数的98.99%,当年实际项目资金支出涉及的项目150个,其中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完成项目个数58个(含历年项目),占预算项目总个数180个的32.22%,全部支付完毕项目支出资金277,897.90万元(含历年项目结转支出),占当年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88.98%。
项目支出结转结余情况:当年未完成项目122个,涉及项目资金12,882.16万元,其中全部未执行项目30个。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人社厅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89号)等相关要求,委托本事务所对自治区人社厅部门整体绩效进行评价。
2019年5月7日,人社厅根据绩效评价相关管理办法,针对部门整体支出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材料,按照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反映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预算实际完成情况和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5月10日至5月22日,本事务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和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复核。
5月23日,本事务所组织召开专家评议会,评审专家对项目单位的自评情况、预算支出情况和绩效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充分审核,并按照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出具评价意见。
5月24日至5月28日,本事务所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对评价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一)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绩效评价目的
开展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2018年度人社厅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为人社厅经费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加强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部门整体支出与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不断提高部门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①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分析是指通过数量计算的方法对评价内容进行分析,以反映评价对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和数量变化。
定性分析是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主要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结合评价对象过去和现在的延续状况及最新的信息资料,对评价对象的性质、特点、发展变化规律做出判断的一种方法。
②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按照规定公开并接受监督。
③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②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③《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
④《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89号);
⑤《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94号);
⑥《西藏自治区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藏财预字〔2017〕155号);
⑦项目申报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决算报表等;
⑧项目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3)评价方法
评价绩效评价项目组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听取介绍、数据资源抽查、财务检查、绩效资料审查等多种方式,来掌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等,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独立评分相结合等评价方法,对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管理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综合评价部门整体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及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运用专家评议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综合分析评价部门取得的整体性效益与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实行100分制,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80-89分的为良,60-79分的为中,59分以下的为差。
(4)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过程中,本事务所按照《西藏自治区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藏财预字〔2017〕155号)的要求,结合人社厅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设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33项三级指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整体结果概况
1、评分结果
结合现场实地查阅资料、走访和对上述指标分析的结果,本事务所认为,人社厅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80.4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具体评价结果如下:
2018年人社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指标名称 | 标准分值 | 实际得分 | 指标名称 | 标准分值 | 实际得分 | 指标名称 | 标准分值 | 实际得分 |
合计 | 100 | 80.45 | 0 | 100 | 80.45 | 0 | 100 | 80.45 |
投入 | 15 | 14.5 | 目标设定 | 5 | 4.5 | 职责明确 | 1 | 1 |
活动合规性 | 1 | 1 | ||||||
活动合理性 | 1 | 1 | ||||||
目标覆盖率 | 1 | 1 | ||||||
目标管理创新 | 1 | 0.5 | ||||||
预算配置 | 10 | 10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 3 | 3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4 | 4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3 | 3 | ||||||
过程 | 55 | 43.1 | 预算执行 | 30 | 26.1 | 预算完成率 | 6 | 5 |
预算调整率 | 3 | 3 | ||||||
支付进度率 | 6 | 5 | ||||||
结转结余率 | 3 | 1.7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3 | 3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3 | 3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3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3 | 2.4 | ||||||
预算管理 | 15 | 11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1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3 | 3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4 | 2 | ||||||
资产管理 | 8 | 6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1 | |||
资产管理完全性 | 3 | 2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3 | 3 | ||||||
预算绩效监控管理 | 2 | 0 | 监控率 | 2 | 0 | |||
产出 | 15 | 11 | 职责履行 | 15 | 11 | 项目实际完成率 | 4 | 0 |
项目质量达标率 | 4 | 4 |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4 | 4 | ||||||
部门绩效自评项目占比率 | 3 | 3 | ||||||
效果 | 15 | 11.85 | 监督发现问题 | 2 | 2 | 违规率 | 2 | 2 |
工作成效 | 5 | 4.07 |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价 | 5 | 4.07 | |||
评价结果应用 | 2 | 1.78 | 应用率 | 2 | 1.78 | |||
结果应用创新 | 1 | 1 | 结果应用创新 | 1 | 1 | |||
社会效益 | 5 | 3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5 | 3 |
2、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详见前述第一项第(三)条]
3、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三公经费”是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2018年,人社厅“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8.88万元,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320.50万元相比增加68.38万元,其变动率为21.34%。
2018年度人社厅“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276.97万元,占当年“三公经费”预算的71.22%,节约预算111.91万元,较好地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
西藏财政厅绩效评价标准分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项一级指标。本事务所依据实际获得的资料及相关信息,对2018年度人社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如下:
[下文所涉及数据均为厅机关、社保局、就业局、医保局及人资中心(以下简称“一厅四局”)调整后数据]
(一)投入情况分析(标准分15分,得分14.5分)
投入情况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制2项二级指标。
1、目标设定(标准分5分,得分4.5分)
目标设定指标包含职责明确、活动合规性、活动合理性、目标覆盖率、目标管理创新5项三级指标。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的职责设定是否符合“三定”方案中所赋予的职责和年度承担的重点工作,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工作的目的性与计划性。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获取了《关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6]65号)文件及人社厅提供的部门职责说明,经对比,人社厅的部门职责与文件中要求的 “三定”方案中所赋予的职责和年度承担的重点工作一致,人社厅的部门职责反映了其工作的目的性和计划性,本指标得1分。
(2)活动合规性(标准分1分,得分1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的活动是否在职责范围之内并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活动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获取了《关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6]65号)文件及人社厅提供的部门职责说明,经对比,人社厅的部门活动在文件中规定的职责范围之内,符合区委、区政府的发展规划及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与发展规划,本指标得1分。
(3)活动合理性(标准分1分,得分1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所设立的活动是否明确合理、活动的关键性指标设置是否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活动目标设定的合理性。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获取了人社厅2018年决算报表财决06-1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相关资料,通过对比人社厅2018年决算报表财决06-1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证明其各项项目支出均有明确的目的,所有项目支出均关系到自治区民生并与部门工作密切相关,本指标得1分。
(4)目标覆盖率(标准分1分,得分1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年度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与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落实财政部门绩效目标申报要求的资金覆盖情况。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获取了《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94号)文件及人社厅2018年年初预算批复及人社厅2018年度决算报表。通过查阅、分类、计算后确定,人社厅实现了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年度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的全覆盖,本指标得1分。
(5)目标管理创新(标准分1分,得分0.5分)
评价要求:通过部门绩效目标编报数量与按财政部门要求的绩效目标填报数量的差异,考察部门编报整体绩效目标和申报项目绩效目标的数量超过规定的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创新工作情况。
评分说明:本事务获取了人社厅2018年度所执行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及2018年决算报表中的“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通过查阅以上资料证明人社厅当年通过部门绩效目标编报数量与按财政部门要求的绩效目标填报数量无差异,但未能超过财政部门要求的填报数量。本指标得0.5分。
2、预算配置(标准分10分,得分10分)
预算配置指标包含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3项三级指标。
(1)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标准分3分,得分3分)
评价要求:通过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由编制部门和人劳部门批复同意的临聘人员除外)与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的比率,考察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查阅了人社厅2018年决算报表及《关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12号)、《关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6〕65号)文件,通过对比西藏自治区政府对人社厅的人员编制规定及决算报表中实际在职人数可知,其2018年编制数为420人,在职人员数为328人,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为78.1%,小于目标值100%,较好的对预算编制进行了有效地控制,本指标得3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标准分4分,得分4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2017年行政类“三公经费”预算216.35万元,2018年行政类“三公经费”预算210.7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变动率-2.57%,本指标得4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标准分3分,得分3分)
评价要求:主要通过重点项目支出与项目总支出的比率,考察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2018年项目总支出308,876.66万元,重点项目支出305,940.99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99.05%,本指标得3分。
(二)过程管理情况分析(标准分55分,得分43.1分)
过程管理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监控管理4项二级指标。
1、预算执行(标准分30分,得分26.1分)
预算执行包括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变动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共8项三级指标。
(1)预算完成率(标准分6分,得分5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通过对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完成程度。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2018年预算数337,490.44万元, 预算完成数332,213.82万元,预算完成率98.44%。本指标得5分。
(2)预算调整率(标准分3分,得分3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2018年年初批复预算34,547.50万元,预算调整2,670.00万元,预算调整率7.73%,本指标得3分。
(3)支付进度率(标准分6分,得分5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年度支付数与年度预算(调整)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和均衡程度,分别通过半年支付进度与全年支付进度予以反映。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2018年预算337,490.44万元,其中上半年支付188,952.42万元,上半年支付率55.99%,全年支付331,567.14万元,全年支付率98.24%。本指标得5分。
(4)结转结余率(标准分3分,得分1.7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通过对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2018年预算支出325,815.48万元,当年结转结余4,338.28万元,结转结余率1.33%。本指标得1.7分。
(5)结转结余变动率(标准分3分,得分3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2017年结转结余12,663.70万元,2018年结转结余12,452.77,结转结余率-1.67%。本指标得3分。
(6)公用经费控制率(标准分3分,得分3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通过对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1,264.5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038.09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82.09%。本指标得3分。
(7)“三公经费”控制率(标准分3分,得分3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88.88万元,实际支出276.97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71.22%。本指标得3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通过对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个数与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个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项目中非预算内安排的项目除外)。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2018年计划政府采购15项,完成(视同)12项,政府采购执行率80%。本指标得2.4分。
2、预算管理(标准分15分,得分11分)
预算管理指标共分为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基础信息完善性共4项三级指标。
(1)管理制度健全性(标准分2分,得分1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汇总后发现厅机关、人资中心及医保局有相关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问题。本指标得1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标准分6分,得分5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汇总后发现就业局、人资中心及医保局有其使用预算资金时“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方面存在问题。本指标得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标准分3分,得分3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评分说明:经过查询“西藏人民政府网”及人社厅网站,发现人社厅只公开了预算信息,没有公开决算信息。未公开决算信息原因人社厅解释为截止目前财政厅对人社厅2018年度的决算公开事项尚未做出批复,因此解释难以向财政厅证实,所以本事务所查询、对比了人社厅2017年决算信息公开时间,“西藏人民政府网”显示人社厅及自治区其他厅局的2017年决算信息的公开时间统一为2018年8月,故本事务所认可此解释,因决算公开事项是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不能视为人社厅未主动公开,故本指标得3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标准分4分,得分2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评价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汇总后发现厅机关、就业局、人资中心有其使用预算资金时“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方面存在问题。本指标得2分。
3、资产管理(标准分8分,得分6分)
资产管理指标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完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三项三级指标。
(1)管理制度健全性(标准分2分,得分1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汇总后发现厅机关、就业局、社保局及医保局有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方面存在问题。本指标得1分。
(2)资产管理完全性(标准分3分,得分2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资产运行情况。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汇总后发现“一厅四局”均存在“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帐实相符”方面问题。本指标得2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标准分3分,得分3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汇总后发现“一厅四局”的固定资产利用率均超过80%,本指标得3分。
4、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标准分2分,得分0分)
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包括监控率共一项三级指标。
(1)监控率(标准分2分,得分2分)
评价要求:通过监控率即部门(单位)纳入绩效监控的项目数量占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在项目运行中实施绩效管理的水平和程度来进行评价。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2018年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67个,实施绩效监控项目数47个,监控率70.15%。本指标得0分。
(三)产出绩效情况分析(标准分15分,得分11分)
产出绩效分析包括职责履行共1项二级指标。
1、职责履行(标准分15分,得分11分)
职责履行指标包括项目实际完成率、项目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部门绩效自评项目占比率共四项三级指标。
(1)项目实际完成率(标准分4分,得分0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的项目数与计划完成的项目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2018年项目计划完成数174个,实际完成113个,项目实际完成率64.94%。本指标得0分。
(2)项目质量达标率(标准分4分,得分4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已完成项目中质量达标项目个数占已完成项目个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质量达标是指项目决算验收合格。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2018年“一厅四局”已完成项目均已达标,达标率100%,本指标得4分。
(3)重点工作办结率(标准分4分,得分4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2018年交办或下达数重点工作30个,办结30个,重点工作办结率100%,本指标得4分。
(4)部门绩效自评项目占比率(标准分3分,得分3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自评项目在所有项目中所占的份额,反映和评价部门对项目自评的重视程度。部门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范围:本年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各项目支出均有自评,自评率100%,本指标得3分。
(四)效果绩效情况分析(标准分15分,得分11.85分)
效果指包括监督发现问题、工作成效、评价结果应用、结果应用创新、社会效益等5项二级指标。
1、监督发现问题(标准分2分,得分2分)
监督发现问题指标包括违规率共1项三级指标。
(1)违规率(标准分2分,得分2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存在违规问题的资金数量占部门预算支出资金总额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报告未发现“一厅四局”存在违规问题,故本指标得2分。
2、工作成效(标准分5分,得分4.07分)
工作成效指标包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共1项三级指标。
(1)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分5分,得分4.07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财政部门对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评价结果,用以反映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取得的成效。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依据“一厅四局”的得分情况平均计算本指得4.07分。
3、评价结果应用(标准分2分,得分1.78分)
评价结果应用指标包括应用率共1项三级指标
(1)应用率(标准分2分,得分1.78分)
评价要求:主要考察部门应用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数占绩效评价项目数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绩效评价结果的利用水平和程度。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评价报告信息,“一厅四局”共完成(视同完成)91个项目,已开展应用绩效评价结果81个,应用率89.01%,本指标得1.78分。
4、结果应用创新(标准分1分,得分1分)
结果应用创新包括结果应用创新共1项三级指标。
(1)结果应用创新(标准分1分,得分1分)
评价要求:通过结果应用创新指标主要考察部门将绩效结果主动对外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向同级政府、人大等部门报告,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在结果应用方面的创新情况。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本次所做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就是为向同级政府、人大等部门报告之前而进行的复核工作,因只有复核无误后才能向同级政府、人大等部门报告。此外,也只有复核无误后才可将绩效结果主动对外公开。由于以上原因,经本事务所综合考虑,本指标得1分。
5、社会效益(标准分5分,得分3分)
社会效益指标包括社会公众满意度一项三级指标。
(1)社会公众满意度(标准分5分,得分3分)
评价要求:通过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主要考察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效果、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反映和评价部门支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
评分说明:本事务所汇总了“一厅四局”的调查问卷,经统计人社厅社会满意度为“良”,本指标得3分。
五、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
按照人社厅提供的2018年决算报表中的项目收入支出决算报表及其所属部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汇总,其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按调整预算数计算)包括180个项目(包含历年结转结余项目84个,其中延续性项目27个),实际完成并100%支付的项目58个,占预算项目总个数的32.22%,项目完成率偏低。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绩效指标设定缺乏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对预算绩效工作的了解不够深入,绩效指标的设定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相关部门项目负责科室尚未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与科室责任对等并严格挂钩,业务科室(中心)对项目执行进度和预算支付进度追踪了解不够,没有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到部门整体绩效评估的战略高度来对待。
预算绩效管理涉及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及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要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确保部门整体支出与项目支出达到预算所设定的目标,切实发挥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部分项目实施跨年度并且延续,应该根据其工作进度及预算资金支付进度进行项目支出绩效阶段性评价,不能只对当年新增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而对延续性项目不开展绩效评价。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绩效评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延续性项目,应当开展阶段性评价。只有控制好了项目执行的全过程,才会达成预期的项目绩效管理目标。
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做好相关财务会计核算,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单位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资产信息质量”是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本事务所在查阅人社厅相关资料时人社厅未能提供出当年固定资料盘点资料,未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一年一度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撰写资产盘点报告。
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是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我们在查阅人社厅的相关资料时发现人社厅存在有未能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情况
(一)牢固树立绩效管理责任意识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从严治党、防止腐败、实现社会风清气正良好局面地重要举措。制度化地、全方位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重视评价结果应用,无疑是提升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要求,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决策者“当家理财”的政绩观,增强其使命感、责任感。
只有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设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管理的常态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效用,实现部门整体预算与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最大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扩大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提高执政者施政管理能力。
绩效管理涉及绩效目标的设定、绩效指标的分解、绩效项目的执行以及项目结束后的评价与应用管理,其目标设定、指标分解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绩效评价的结果及其应用,因此,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加强相关绩效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及相关项目知识的了解,努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建议明确单位一把手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与其职级晋升、政绩考核挂钩,以强化其预算管理责任。同时明确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于重大项目,要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重点,而一定金额以上、属于财政八项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是支撑GDP增速的重要指标,其增长速度对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影响很大。因此,建议结合西藏实际,将与此相关的一定金额以上的项目支出纳入部门绩效工作的重点,作为部门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管理。一是可以据此提高重点项目安排率在部门项目支出总预算的比重,二是便于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加强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
结转结余率与结转结余变动率是考察预算执行的两个重要指标。只有平时加强项目管理,随时掌握预算项目执行的一手材料,才能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作出有效决策,较好地控制项目资金的结转结余。建议从如下两方面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要做好项目资金的清理核查,严格区分项目资金的结转与结余,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下列项目资金纳入结余管理: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因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结束,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部门机动经费在预算批复当年未动用的部分。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部门应当在45日内完成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并将应在45日内完成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将清理情况区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收到预算部门报送的结余清理情况后,应在30日内发文收回结余资金。
二是要控制结转资金规模,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安排分年支出计划,根据实际支出需求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执行中,应及时跟踪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措施合理加快执行进度。对当年批复的预算,预计年底将形成结转资金、当年难以支出的部分,除基本建设项目外,部门可按照规定程序在当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请报经批准后,可调减当年预算或调剂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财政部收回。
进一步加强执行进度管理,严格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首先,对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预算项目资金,上报财政部门批复后做好相应项目资金调整,按安排统一调剂使用;其次,加强预算执行进度年度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充分与预算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挂钩,以提高部门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的严肃性与效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