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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 2020-05-20 文章来源: 区人社厅官网 编辑: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年1月30日



目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含自治区公务员局、直属4个事业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自治区医疗保险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五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区内异地、转往区外以及区外转入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国家博士后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和培养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

8.拟订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编制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派遣团组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

9.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办法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区政府部门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1.负责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管理自治区公务员局。

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划入原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职责。

2.加强对全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工作的检查,依法对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员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意见,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政府部门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

6.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拟订全区政府部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考核的审核以及奖励和惩戒的审批工作。

8.负责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区直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9.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全区的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11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生产区数据库)的建设、功能扩展和日常管理及维护。

3.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指导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标准化工作。

4.指导全区各级社会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5.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年金的归集和市场化运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基金预决算编制,开展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和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

6.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自治区老干部局和驻内地办事处做好异地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查询寄送等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8.承办区直单位和中央驻藏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本级)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业务经办工作。

9.开展区本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开展个人权益查询、寄送工作;负责区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职业年金的征收;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支付以及基金拨付工作。

10.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等事务性工作。

2.负责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与后续服务工作。

3.负责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失业人员登记、跨地区劳务输出和相关招聘会、洽谈会等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

4.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等全区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5.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自治区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及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就业创业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

8.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规定全区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藏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审核、结算、支付工作;负责驻内地办事处、干休所和有关单位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结算工作。

3.负责全区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和区直、中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4.负责全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工作。

5.负责与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对其医疗保险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议管理。

6.负责对利用虚假发票等欺诈行为诈骗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稽核工作。

7.负责对各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8.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

9.参与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审核工作,负责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编制工作;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

10.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11.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区人力资源供需信息、人力资源流动、人力资源浅谈会等相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的相关审核工作。

3.负责国(境)外智力引进、外国专家管理的经办、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4.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先关管理服务工作。

5.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内设机构19个(正县级):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机要科、财务科、督查信访科)、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管理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自主择业部队转业干部工作处)、专业技术管理处(自治区外国专家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局、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同时,厅直属事业单位4个(正县级):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西藏自治区自治区公务员局内设机构3个(正县级):综合处(监督处)、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考核奖励与培训处。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10个(正科级):办公室、社会保险统筹科、个人账户科、安置服务科、基金运行科、工伤生育保险科、稽核审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综合管理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内设机构7个(正科级):办公室、就业服务科、职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基金运行科)、自治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农牧区劳动力服务科)、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自治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局内设机构8个(正科级):办公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医疗服务管理科、基金支付科、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成都服务中心、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北京服务中心、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西安服务中心、西藏基本医疗保险驻上海服务中心。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5个(正科级):综合科、职介登记科、人才交流科、对外合作交流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网络数据中心)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xls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560.1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77.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82.18万元。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784.62万元,增加11,775.54万元,增长45.67%;较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65.34万元;较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09.28万元,增加3,368.7万元,增长14.45%;较2018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0万元,增加8,772.18万元,增长415.74%。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以法规作相应调整。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560.16万元,比2018年预算25,784.62万元,增加5,051.23万元,增长24.36%。主要原因:一是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承担的保费相应增加;二是自治区级公益性岗位支出随着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和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保费支出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560.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77.98万元,占71.03%;卫生健康支出10,882.18万元,占28.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583.9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8,414.26万元,增加169.72万元,增长2.0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6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523.4万元,减少458.4万元,减少87.58%。减少原因是对部分项目政府分类科目进行了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82.1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12万元,增加970.18万元,增加866.23%。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预算时将自治区就业局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列入机关服务政府分类科目中。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2488.3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880.48万元,减少392.13万元,减少13.61%。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97.4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15.8万元万元,增加181.64万元,增加43.68%。增加了就业方面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54.4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98.36万元,增加256.05万元,增加129.08%。主要是加大了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904.0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111.34万元,减少207.25万元,减少18.65%。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3,560.8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419.2万元,增加2,141.65万元,增长150.91%。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对项目政府分类科目进行了调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2018年预算数为85.4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5万元,增加40.41万元,增长89.8%。主要是2019年加大了自治区级劳动监察力度。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3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20.25万元,减少81.25万元,减少67.57%。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对项目政府分类科目进行了调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5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2.1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0万元,增长72.12万元,增长360.6%。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对项目政府分类科目进行了调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59.5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948.39万元,增加111.17万元,增长11.72%。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228.5万元,2018年无此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5,994.9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658万元,增加1,336.99万元,增长28.7%。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128.67万元,2018年无此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57.06万元,2018年无此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11.33万元,比2018年预算为1,095.46万元,增加15.87,增长1.45%。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5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5.0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50万元,减少4.96万元,减少9.92%。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326.8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202万元,增长1,124.83万元,增长93.58%。增长原因是参保人员增加用于购买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8,555.3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110万元,增长6,445.35万元,增长93.58%。增长原因是参保人员增加用于购买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96.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15.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休假探亲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2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初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99.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73万元,公务接待费61.29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388.88万元,减少89.86万元,减少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8年286.37万元,减少48.64万元,减少16.99%,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63.18万元,减少1.89万元,减少2.99%,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截至2018年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二级

预算单使用财政拨款的公务车保有量37辆,车辆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及区内因公出行以及保障厅机关、公务员局和厅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履行基本职能和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同时由于我厅系统有五个驻村点的强基惠民驻村任务,为了顺利完成强基惠民驻村工作,保障驻村点交通,驻村点公务用车车辆维护成本较高。2019年没有车辆购置预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执行公务或开展交流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根据2018年度就业援藏工作、对口单位考察调研等工作开展实际接待的批次和人次,综合2018年工作计划,拟接待75批次、356人次。因西藏物价水平较内地较高,交通较内地不便,人均接待费用较高。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560.16万元,占总收入100%;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77.98万元,占总支出71.03%、卫生健康支出10,882.18万元,占28.9%。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收支总预算37,560.16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收入预算37,560.1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支出预算37,56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6.09万元,占25.55%;项目支出27,964.07万元,占74.4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含西藏自治区自治区公务员局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和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4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80.3万元,比2018年预算1,235.25元,增加45.05万元,增长3.65%。主要是人员编制增加,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65.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5.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77.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822.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有车辆37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已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35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5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74.3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全部项目继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964.07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自治区财政厅截至目前未确定,待确定后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厅当年拨付

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

发生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用于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项):反映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等方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厅机关、公务员局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主要用于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综合业务管理(项):主要用于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5.就业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7.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9.劳动关系和维权(项):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10.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主要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2.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就业补助(类):主要用于在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主要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2.公益性岗位补贴(项):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主要用于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的补贴支出。

4.求职创业补贴(项):主要用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5.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主要用于按规定外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四)退役安置(类):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退役士兵安置(项):主要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五)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补助支出。

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补助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主要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主要用于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主要用于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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