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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 2020-05-20 文章来源: 区人社厅官网 编辑: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度部门预算

 

 

 

 

 

 

 

 

 

 

 

 

 

2020 2 3

 

目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含直属4个事业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西藏技师学院(新成立)五个部门。原自治区医疗保险局划归新成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公务员局划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按照国家安排,拟订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地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工作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自治区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自治区表彰奖励活动的申报备案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生产区数据库)的建设、功能扩展和日常管理及维护。

3.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指导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标准化工作。

4.指导全区各级社会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5.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年金的归集和市场化运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基金预决算编制,开展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和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

6.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自治区老干部局和驻内地办事处做好异地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查询寄送等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8.承办区直单位和中央驻藏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本级)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业务经办工作。

9.开展区本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开展个人权益查询、寄送工作;负责区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职业年金的征收;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支付以及基金拨付工作。

10.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等事务性工作。

2.负责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与后续服务工作

3.负责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失业人员登记、跨地区劳务输出和相关招聘会、洽谈会等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

4.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等全区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5.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自治区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及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就业创业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

8.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区人力资源供需信息、人力资源流动、人力资源浅谈会等相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的相关审核工作。

3.负责国(境)外智力引进、外国专家管理的经办、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4.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技师学院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2.拟订西藏技师学院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3.探索知识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组建针对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实训基地,提高毕业生的动手能力和理论素养。

4.挖掘和搜集具有民族特色、地域风格的传统工艺,继承和提升传统工艺水平,大力培养民间工艺师。

5.探索农牧区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农牧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实现稳定就业。

6.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和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高级技工、预备技师,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和师资培训,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7.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内设机构18个(正县级):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秘书科、机要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局、表彰奖励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同时,厅直属事业单位4个(正县级):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10个(正科级):办公室、社会保险统筹科、个人账户科、安置服务科、基金运行科、工伤生育保险科、稽核审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综合管理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内设机构7个(正科级):办公室、就业服务科、职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基金运行科)、自治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自治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4个(正科级):综合科(含财务室)、人才交流科、对外合作交流科、人力资源管理科。

西藏技师学院内设综合管理机构5个(副县级):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指导处(培训部)、资产管理处。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度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700.1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38.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4.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2.5万元。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560.16万元,减少10859.98万元,降低28.91%;较2019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85.2万元;较201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77.98万元,减少1239.52万元,降低4.65%;较2019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82.18万元,减少10358.16万元,降低95.18%;较2019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52.5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在执行中以法规作相应调整。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700.18万元,比2019年预算37,560.16万元,减少10859.98万元, 降低28.91%。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原因,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医保局从我单位划出。二是新增单位西藏技师学院,因单位成立初期,人员配备尚未完善。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700.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2万元,占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38.46万元,占95.27%;卫生健康支出524.02万元,占1.97%;住房保障支出552.5万元,占2.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85.2万元,2019年无此项支出。原因为: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预算时将西藏技师学院事业运行列入此项科目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279.7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8583.98万元,减少-1304.25万元,降低15.19%。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65万元,增加125万元,增加192.31%。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082.18万元,减少882.18万元,减少81.52%。原因为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预算时将自治区就业局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列入机关服务政府分类科目中。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1381.9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2488.35万元,减少1106.4万元,减少44.46%。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747.0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597.44万元,增加149.64万元,增加25.05%。增加了就业方面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50.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454.41万元,减少404.31万元,降低88.97%。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1553.8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904.09万元,增加649.74万元,增加71.87%。增加了信息化建设方面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928.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3,560.85万元,减少2632.35万元,降低73.92%。原因为2019年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对项目政府分类科目进行了调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2020年预算数为79.1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85.41万元,减少6.3万元,降低7.38%。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3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39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0年预算数为66.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50万元,增加16.5万元,增长33%。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736.6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92.12万元,增长5644.53万元,增长6127.37%。主要原因为:一是2020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新增自治区领导批复西藏自治区人才广场建设项目涉及资金2736万元;二是新成立西藏技师学院,涉及部门预算项目7项,资金2468.43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75.2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059.56万元,减少284.35万元,降低26.84%。主要原因为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包含我厅已划转涉改单位人员,2019年已完成机构改革,人员已划出,2020年初部门预算经费中不包含涉改人员。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228.5万元,减少28.5万元,降低12.47%。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5,20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5,994.99万元,减少794.99万元,降低13.26%。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12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28.67万元,减少0.67万元,降低0.52%。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1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57.06万元,减少42.06万元,降低73.71%。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30万元,比2019年预算为1,111.33万元,减少281.33万元,降低25.31%。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7.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45.04万元,减少7.24万元,减少16.07%。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87.61万元,2019年无此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9.5万元,2019年无此支出。新增事业单位西藏技师学院。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26.91万元,2019年无此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552.5万元,2019年无此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69.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2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休假探亲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94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初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0.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37万元,公务接待费6.47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299.02万元,减少128.18万元,减少42.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9年237.73万元,减少73.36万元,减少30.86%,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61.29万元,减少54.82万元,减少89.44%,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截至2019年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二级预算单使用财政拨款的公务车保有量35辆,车辆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及区内因公出行以及保障厅机关、公务员局和厅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履行基本职能和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同时由于我厅系统有五个驻村点的强基惠民驻村任务,为了顺利完成强基惠民驻村工作,保障驻村点交通,驻村点公务用车车辆维护成本较高。2020年没有车辆购置预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执行公务或开展交流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根据2019年度就业援藏工作、对口单位考察调研等工作开展实际接待的批次和人次较多,因西藏物价水平较内地较高,交通较内地不便,人均接待费用较高。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700.18万元,占总收入100%;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2万元,占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38.46万元,占95.27%;卫生健康支出524.02万元,占1.97%;住房保障支出552.5万元,占2.07%。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收支总预算26700.18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收入预算26700.18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支出预算2670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9.86万元,占32.1%;项目支出18130.32万元,占67.9%。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厅直属事业单位: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和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西藏技师学院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0.14万元,比2019年预算1280.3元,减少340.16万元,降低26.57%。主要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划出,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4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2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11.29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包括:

1.12333电话咨询购买服务300万元;

2.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资金199.29万元;

3.跨省安置企业离退休职工代管费682万元;

4.西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维护费430万元;

5.西藏自治区人才广场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及监理费(新)2229万元;

6.西藏自治区人才广场建设项目智慧化招聘软硬件设备项目(新)507万元。

(三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房屋占地面积33898.5平方米,包含:办公用房15891.5平方米,业务用房17669平方米,其他用房338平方米。共有车辆3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20年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厅申报部门预算项目已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30.32万元;纳入重点的项目(资金量50万元以上)3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4.14万元。根据《关于2020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厅2020年绩效目标审核项目共计86个,其中,评为“优”的项目4个,评为“良”的项目48个,评为“中”的项目34个。

2.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我厅纳入重点的项目(资金量50万元以上)共计3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4.14万元。详见附件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3.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说明及绩效目标表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涉及扶贫资金为就业再就业资金,即: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涉及资金6030万元,涉及项目“就业补助资金”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绩效目标表详见第五部分附件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4.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厅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藏财预指〔2018〕51号)要求。我厅有450万元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期限为3年,利率为3.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厅当年拨付

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

发生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用于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项):反映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等方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厅机关、公务员局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主要用于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综合业务管理(项):主要用于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5.就业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7.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9.劳动关系和维权(项):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10.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主要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2.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就业补助(类):主要用于在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主要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2.公益性岗位补贴(项):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主要用于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的补贴支出。

4.求职创业补贴(项):主要用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5.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主要用于按规定外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补助支出。

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补助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2


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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