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等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4〕26号)文件规定,经审核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等22家企业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通讯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24号
邮编:850000
电话:0891-6876651 0891-6323689
附件:西藏自治区区本级符合2024年第三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xls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