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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重点企业开展自治区级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3-25 文章来源: 区就业服务中心 编辑:

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自治区工商联,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我区“六大领域”“九大产业”发展,鼓励支持重点企业高技能人才参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21〕104号)规定,现面向各驻藏央(国)企业和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选拔一批技艺精湛、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搭建集技能传承、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通过以师带徒等方式为企业及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立足行业、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遴选数量

在全区范围内遴选10家左右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支持政策

被认定为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优先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及其他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表彰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内容详见《西藏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自治区工商联、各地(市)人社部门充分认识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市)人社部门要按照本地实际自行开展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已认定为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严格申报审核。各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级人社部们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对申报企业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确保质量。

(三)按时报送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驻藏央(国)企和区管企业向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各申请企业将申办表、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附件1,含电子版)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请相关单位于2026年3月30日前反馈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2)。

附件1.西藏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请扫码查看)

2.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联络人信息表(请扫码查看)

(联系部门:自治区就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91-6300319、传真0891-630031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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