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服务我区“六大领域”和“4+4+X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充分挖掘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技能等级认定资源,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面向全区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新增等级认定职业(工种),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围绕文化旅游、清洁能源、特色农牧、藏医药、通用航空等重点产业以及人工智能训练、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技能等级认定需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备案,扩大我区技能等级认定资源供给、提升技能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发挥技能等级认定对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遴选类型
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机构(企业和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三、遴选备案的条件
(一)机构遴选备案条件
按照《关于大力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藏人社发〔2022〕27号)规定,面向区内重点产业遴选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面向区内技工(职业)院校遴选在校学生自主评价机构;按照《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藏人社发〔2020〕1号)规定,对于当地尚无认定资源的职业(工种),本着填补空白的原则,可开展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遴选备案,经人社部批复后开展认定工作。
(二)职业(工种)新增申报条件
按照《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藏人社发〔2020〕1号)规定,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就业创业人员规模,面向已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对当地尚未备案的职业(工种)可以新增并备案;面向已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院校),立足生产和教学需要可以申请新增并备案。
四、工作步骤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技工(职业)院校、行业协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备案(增项)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级人社部门受理备案申报后,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核查,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估,所选专家应与拟备案的职业领域相关且技能等级高于拟备案的认定等级,提出书面意见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三)复核。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拟备案机构和拟新增职业的名单。
(四)备案。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履行公示和会议研究等程序,并按要求报人社部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突出效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巩固深化机构精简优化成果,统筹做好行业性社评机构落地、“X证书”机构接收,形成动态平衡良性管理机制。
(二)控制数量,保证质量。推动评价资源向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职业集聚,按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确定职业、按职业遴选机构,分类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备案,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在一个地市只备案一家社评机构”,鼓励在已备案且工作开展规范的社评机构中新增职业(工种)。
请各地市和相关单位于2026年9月25日前将拟备案的技工(职业)院校资料、已备案社评机构新增职业(工种)申报资料和属地人社部门书面意见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拟备案的企业自主评价机构申报资料和属地人社部门书面意见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电子版资料发至邮箱:xzjnrcpjglc@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891-6300319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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