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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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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报酬权益,预防和解决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32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34号)。该办法的印发实施,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使用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实施办法依据企业类别和诚信级别实行差异化缴存方式,对工资保证金使用范围、专户设立、缴存程序及标准、第三方担保、管辖权限、使用及退还程序等内容予以明确。

区人社厅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推进办法的有效实施。一是加强宣传。在加强自身学习培训同时,多渠道、多平台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工对政策知晓度,引导农民工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二是强化监管。通过设立专用账户,加强对保证金日常收退用各环节的管理,做到专人审核、专人审批、专人办理,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三是加强协同。充分发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开展建设工程和矿业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工作,力求做到应缴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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